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,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。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管理规则,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。 现阶段国内局部地区早已将救护车列入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范畴中,对正在实行任务并设有定位装置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。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,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,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。 所以,将正规救护车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网络化互动管理,由医院与收费站确定是否执行任务,对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,对于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收取正常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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